又到了歲末年初,一大波政策、標準匯總又來了!小編整理了將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多個環保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條例、管理辦法等規定,以便大家2023年能更好地開展工作。
湖北省頒布兩項地方標準:
《磷礦開采行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三磷”企業廢水排放是加劇長江流域磷污染的重要原因。湖北省磷礦資源保有儲量、年開采量、磷化工產業規模、磷肥產量巨大,要提升磷化工企業綠色化水平,必須從開采源頭加強監管,減少磷污染排放。
目前,國家層面還未出臺磷礦開采行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據發布會介紹,湖北省《磷礦開采行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從2018年開始啟動,編制組選取代表性企業較多的宜昌、荊門、襄陽等地進行實地調研,對廢水排放進行監測采樣及樣品分析,充分考慮行業標準制定實際,經過多輪次專題座談、征集意見和專家評審,在廣泛聽取相關部門、行業及專家學者的意見和建議后,形成了《湖北省磷礦開采行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該標準充分考慮了湖北省磷化工行業技術所能達到的污染控制水平,也兼顧湖北省磷礦開采企業的經濟承受能力和管理水平。
發布會表示,與當前行業管理應用的《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1996)》相比,本標準的控制污染物為9種(類),其排放限值均嚴于或等同于《綜合排放標準》的一級排放限值。本標準針對本省環境情況,更加嚴格要求了總磷、懸浮物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總磷二級排放限值為0.5mg/L,懸浮物二級排放限值為30mg/L,等同于《綜合排放標準》中的一級排放限值。
同時標準分級不搞一刀切,考慮到磷礦開采企業在建設期廢水處理能力不足,將污染物排放限值分為了兩級,從礦山開始建設至達到設計生產能力期間排入外環境的廢水執行二級排放標準,生產期排入外環境的廢水執行一級排放標準。
《生物質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傳統燃煤鍋爐排放的大氣污染物和溫室氣體目前是導致我國大氣環境污染和溫室效應的重要影響因素。此前,未出臺過國家層面的適應生物質特性的、專用的鍋爐污染物排放標準。
湖北省《生物質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以國內外技術水平和經濟條件為依托,充分考慮生物質燃料的特性和生物質鍋爐污染防治技術所能達到的污染控制水平,兼顧湖北省生物質能行業的經濟承受能力和管理水平,規定了生物質鍋爐大氣污染物控制因子顆粒物、SO2、NOx和煙氣黑度的排放限值要求、監測要求、排放達標判定要求等內容,以及排放標準實施和監督管理的責任主體。
國家及其他地方標準如下:
《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標記規則》
2022年7月19日,生態環境部辦公廳公告發布《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標記規則》,并明確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在生活垃圾焚燒發電、火力發電、水泥制造和造紙等行業正式施行。
《規則》指出,排污單位是審核確認自動監測數據有效性的責任主體,應當按照《設備標記規則》確認自動監測數據的有效性。一般情況下,每日12時前完成前一日自動監測數據的人工標記,逾期則視為對自動監測數據的有效性無異議。
《環境監管重點單位名錄管理辦法》
2022年12月1日,生態環境部網站發布《環境監管重點單位名錄管理辦法》,明確水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排污單位、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噪聲重點排污單位、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以及環境風險重點管控單位擬定原則等。該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生態環境統計技術規范排放源統計》
為加強生態環境統計管理,規范排放源統計調查工作,國家生態環境標準《生態環境統計技術規范 排放源統計》(HJ772-2022)批準發布。該標準將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自實施之日起,《環境統計技術規范 污染源統計》(HJ772-2015)廢止。
標準準規定了排放源統計調查設計、數據采集、數據匯總和報送、質量控制、報告編制、數據公布 的一般原則及方法要求,是對《環境統計技術規范 污染源統計》(HJ 772—2015)的修訂。
北京《河湖水質一體化監測技術規范》
河湖水質一體化監測設備是指集水質監測、數據采集、數據處理、數據傳輸和供電等功能于一體,對河湖水水質進行連續監測并完成與數據處理軟件平臺實時通訊傳輸的設備。近日,北京市市場監管總局發布標準文件《DB11/T 2022—2022河湖水質一體化監測技術規范》,計劃于2023年1月1日起實施。
文件規定了河湖水質一體化監測設備及系統的站點布設、技術要求、驗收和運行維護內容,適用于水務行業河流、湖泊、水庫等地表水水體水質的動態監測工作。其他行業地表水水體水質的動態監測工作可參照使用。
《河南省地下水管理辦法》
《河南省地下水管理辦法》已經2022年11月14日河南省政府第164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地下水管理應當堅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遵循統籌規劃、節水優先、高效利用、系統治理的原則??h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地下水管理與保護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健全地下水管理投入機制,合理安排地下水調查與監測、規劃與利用、保護與治理和監督管理等資金,保障地下水管理工作開展。
《吉林省排污許可證后管理辦法》
12月1日,吉林省生態環境廳發布《吉林省排污許可證后管理辦法》,進一步推進建立以排污許可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實現全過程、多要素“一證式”環境管理,規范排污許可證后管理,推動排污許可制有效執行?!掇k法》將于2023年1月1日施行。
我國首個《海洋碳匯核算方法》行業標準
2022年9月26日,我國首個綜合性海洋碳匯核算標準《海洋碳匯核算方法》(HY/T 0349-2022)由自然資源部批準發布,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稑藴省酚?017年立項,由自然資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牽頭編制,為海洋碳匯研究和應用提供了一套適用方法?!稑藴省氛J為海洋碳匯是紅樹林、鹽沼、海草床、浮游植物、大型藻類、貝類等從空氣或海水中吸收并儲存大氣中二氧化碳的過程、活動和機制,規定了海洋碳匯核算工作的流程、內容、方法及技術等要求,確保海洋碳匯核算工作有標可依,填補了該領域的行業標準空白。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有效利用能源、減少環境污染、降低安全生產事故頻次,防止突發環境事件,確保生命安全的重要性日益凸顯。制定并執行相關規定和措施,致在保護環境的同時改善人民的生活質量,已經成為我國民生工程的重要關注點。